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孙沐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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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沐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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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雷映
2023年2月22日,江苏安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凯特”)申请上交所主板IPO获受理,该公司主要从事电解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IPO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刘奎波、臧黎明。
公开资料显示,安凯特曾于2020年申请深交所创业板IPO并成功过会。然而,过会后,深交所要求其就报告期内是否将废旧电极处置收入全部入账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安凯特收到问询函后连续两次未能按期回复,继而申请撤回材料。自撤材料后,该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并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IPO,安凯特仍然存在将废旧电极处置收入“落入”实控人徐文新指定的相关亲属个人银行卡账户中的情况。此外,2019—2022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安凯特累计分红近1亿元,在实控人家族高度控股的股权结构下,上述分红绝大部分落入实控人徐文新、徐宇翔父子及其家族成员的口袋中。
废旧电极处置收入未入账,遭监管问询未能回复继而自撤材料
早在2020年,安凯特曾申请创业板IPO并成功过会,却在过会后因未能按期回复深交所问询函而选择自撤材料。
2020年6月30日,安凯特的创业板IPO申请获受理,同年11月19日,该公司的创业板IPO申请顺利通过深交所上市委审议会议。然而,就在过会仅两个多月后,安凯特向深交所申请撤回IPO材料。2021年2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安凯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下称《监管函》)。
不过,自撤材料并不意味着可以就此规避监管处罚。2021年6月2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发布对安凯特的监管函,并对该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监管函》,安凯特过会之后,2020年12月15日,深交所要求安凯特就报告期内是否将废旧电极处置收入全部入账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要求安凯特于2020年12月29日前回复。然而,安凯特不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深交所且未说明理由,还延迟至2021年1月8日才向深交所提交延期申请,申请延期至2021年1月21日前回复。当时间来到2021年1月21日,该公司再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深交所且未说明理由。到了最后,深交所并未收到该公司的回复文件,却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了该公司撤回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
本次IPO,安凯特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下称“招股书”)。然而,该公司仍然存在将废旧电极处置收入“落入”实控人徐文新指定的相关亲属个人银行卡账户中的情况。招股书显示,2019年和2020年,安凯特存在利用个人名义的银行卡账户收取废旧电机处置等废料销售款、采购生产原材料并承担费用的情况。
具体而言,安凯特在对客户提供电极网维修业务的过程中,将拆除下来的废旧电极网归集后进行不定期销售,但对应的销售收入未纳入该公司整体财务核算体系,而是将上述废旧电极销售所得资金汇入实控人之一徐文新指定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中,而上述个人银行卡的持有人分别为徐文新的侄女徐雨佩和外甥苏烨波。
根据招股书,2019年、2020年上述个人银行卡账户收到废旧电极等废料销售收入的金额分别为1085.22万元、899.83万元。
然而,除收款外,上述个人银行卡账户亦用于安凯特部分原材料采购及费用的支付。其中,2019年、2020年上述个人银行卡账户用于原材料采购及费用的支付金额分别为611.33万元、511.31万元。
从收支情况来看,2019年、2020年上述个人银行卡账户分别结余473.89万元、348.52万元。
不过,实控人徐文新利用上述个人银行卡账户收废料销售收入是否属于侵占该公司利益?上述个人银行卡账户的支出是否真的用于安凯特的原材料采购和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曾用于商业贿赂的情形?是否意在给相关个人的消费支出找个合适的“名头”?
2020年11月12日,安凯特在深交所创业板IPO上会前披露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根据该招股说明书,2017—2020年上半年,该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0.4万元、26.6万元、60.94万元、46.15万元,主要为少量废品的销售收入等。
然而,本次申请上交所主板IPO所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19—2022年上半年,安凯特的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146.16万元、996.76万元、1971.39万元、1553.36万元。不难发现,将实控人指定的上述个人银行卡账户所收废旧电极处置收入纳入财务核算体系后,安凯特的其他业务收入显著提高。其中2019年,该公司将实控人指定的上述个人银行卡账户,所收废旧电极处置的收入纳入财务核算体系后的其他业务收入,较未纳入之前增长了17.8倍。
家族合计控股94.28%,突击分红近亿元
除了将废旧电极处置收入“落入”实控人指定个人银行卡账户,安凯特还存在股权高度集中、IPO前突击大额分红等情况。
招股书显示,安凯特实际控制人为徐文新、徐宇翔父子,两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该公司87.28%的股权。目前,徐文新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徐宇翔担任该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经理。
然而,除了实控人父子俩,该公司还存在实控人多名亲属持股的情况。截至2023年2月20日,安凯特前十大股东中,第七名股东谭国平持有安凯特1.98%的股份,为实控人徐文新表兄;第八名股东杨一苗持有安凯特1.12%的股份,为徐文新表姐的女儿;第九名股东徐鹤平持有安凯特0.94%的股份,为徐文新堂兄。此外,苏雪凤间接持有安凯特1.64%的股份,为徐文新配偶;徐文良间接持有安凯特0.25%的股份,为徐文新弟弟;薛惠英间接持有安凯特0.66%的股份,为徐文新弟媳;苏建国间接持有安凯特0.41%的股份,为徐文新的妻弟。
上述间接持股的实控人配偶及亲属同时也在该公司任职领薪。其中,苏雪凤在安凯特任职行政主管,徐文良在安凯特任职销售员,薛惠英在安凯特任职会计,苏建国在安凯特任职车间主任。
综上,实控人徐文新、徐宇翔父子及其上述家族成员合计持有安凯特94.28%的股份。历史案例显示,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上市公司容易发生实控人侵占公司利益等内控问题,比如超出公司实际承受能力的现金分红。
根据招股书,安凯特在IPO前存在突击分红的情况。2022年上半年,安凯特的现金分红金额达4790.4万元,而同期的净利润仅为3849.87万元,当期现金分红的金额远超该公司净利润水平。
此外,2019年和2020年,安凯特的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286万元和1590万元。不难发现,报告期内,安凯特现金分红合计9666万元。按照实控人及其上述家族成员的持股比例计算,其中约有9113.1万元的现金分红落入实控人及其家族的口袋中。
参考资料
1.《江苏安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交所
2.《江苏安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深交所
3.《关于对关于对江苏安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交所
(全文268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