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应急管理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会上,记者提问,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实际运行中,企业的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主要来自哪里?是否会给企业增加负担?在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方面有哪些考虑?
对此,中石化济南分公司总经理徐文广表示,在企业看来,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比起来,事故隐患报告的奖励资金是一笔“小钱”,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是十分必要、也十分划算的,及时排除这个小隐患可能就能避免一场大事故,会算“安全账”的企业才能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徐文广介绍,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目前的隐患报告奖励资金主要是使用人工成本中的职工薪酬,随奖金发放,这也体现了绩效向有贡献的员工倾斜的激励导向。近几年,每年的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数目不大,但作用不小,不会给企业增加负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意见》,企业也可以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我们会继续优化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提取和发放机制,确保奖励资金来源充足,为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平稳有序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徐文广表示,下一步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一是简化、优化报告途径,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二是进一步加强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制度规程、责任落实、人员能力、资源配置、检查考核、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利用好多年来积累的数据,尤其是对重复发生的事件、部位进行技术分析,全面掌握生产运行和设备的状况,对生产和设备的薄弱环节进行评价,为指导生产运行、装置检维修、设备管道升级改造等工作提供依据。三是通过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引导安全文化落实落地,发动全体员工继续展现强烈的责任心和执行力,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